
食品藥物管理署今(19)日預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相關草案,規範中放寬認定準則,過往美白產品必須是使用國內規範的13項成分才可以宣稱美白,新法上路後只要提出相關證明,就可以標榜美白;準則中也把化粧品可以使用以及不可以使用的廣告宣傳詞句條列,廣告若涉及誇大不實,罰則上限自5萬拉高到20萬;若宣稱醫療效能者,最重更可開罰500萬元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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